[裝修瑕疵]驗收發現有裝修瑕疵,屋主可以拒付尾款嗎?

裝修交屋後,發現一堆裝修瑕疵,住在裡面每天都要看到,看一次就氣一次。幸好,還有一筆尾款尚未支付,除非處理到我滿意為止,否則就不要付了,這樣可以嗎?

嗯,從屋主的角度來看,這樣的說法似乎是合理的。但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如何呢?之前有過判例嗎?以下就從裝修訴訟的鑑定及調解角度跟大家聊聊。

 

首先,我們都知道,在裝修量體逐年增長的現下,裝修糾紛是越來越多,畢竟裝修細節多如牛毛,再加上室內設計師與屋主對於裝修品質的認知落差,導致裝修訴訟隨之暴增。而這其中很常見的爭議是-瑕疵認定與裝修尾款。

瑕疵認定:

講到裝修瑕疵認定,舉個例子:

到便當店買了一個120元的雞腿便當,吃到一半發現裡面有一隻小蟑螂。請問這算不算瑕疵?

相信大家都會覺得那有甚麼好討論的,當然算囉!這瑕疵也未免太明顯了,甚至,還應該要求店家除了退還便當錢,必須賠償精神損失費之類的,對吧?

好,那如果換個狀況:一樣是在便當店買了一個雞腿便當,但價格是80元,結果雞腿吃起來柴柴的,不怎麼好吃。請問這樣算不算瑕疵呢?

以一般普世價值來看,除非能舉證店家有明確的便當照片或雞腿肉質標榜等,否則這似乎也沒甚麼好討論的,一分錢一分貨嘛,都便宜那麼多了,硬要說是瑕疵似乎也過於苛刻。

我們歸結一下上述的兩個狀況,第一個例子有明確的瑕疵事證-小蟑螂;而第二個例子則沒有明確的事證依據,畢竟柴柴的、不好吃,這種陳述只能算是個人的主觀感受。

基本上,個人的主觀感受,在法律上的信效度是不高的。

同樣地,在裝修瑕疵的認定上,也是要回歸到[事證]這件事,有幾個要項:。

1.是否有明顯可歸咎於室內設計公司,並符合足以影響居住安全性、便利性等重大瑕疵。

2.雙方事前的契約(包含設計圖、合約等)是否標示、載明或註記有關裝修品質、數量等之內容。

3.室內設計公司是否於廣告、文宣、通訊(linegmail)提出相關之品質保證。

舉個案例來說:

爭議樣態:木作房門的門扇上、下方未貼木皮。

屋主陳述:這是偷工減料,是嚴重的裝修瑕疵。

設計師陳述:屋主又沒有特別要求,況且設計圖上也沒有標示。

[裝修瑕疵]驗收發現有裝修瑕疵,屋主可以拒付尾款嗎?

像這樣的情形,您認為算不算瑕疵呢?

法官不是裝修的專業技術人員,通常難以判定,必須借助裝修鑑定單位來進行鑑定。而鑑定的依據除了裝修業界的常規、市場行情等,主要就是雙方的契約內容了,要看設計圖上有沒有標示要在門扇上、下方貼皮?或者合約、通訊(linegmail)上是否有約定相關施作內容?如果沒有,那就剩下鑑定人依據裝修業界的常規、市場行情等,來寫鑑定報告供法官作判決了。

像這種狀況,除非屋主能舉證其他事證、判例,否則被鑑定單位寫為[不是裝修瑕疵]的機會就非常大。

簡單的說,裝修瑕疵不是你認為、網路上認為或你的親友認為是瑕疵就是瑕疵。建議在事前要跟設計師確認清楚所有細節,一分錢一分貨是永恆不變的定律,別嫌嘮叨,切記啊!

裝修尾款

所謂裝修尾款,顧名思義就是最後一筆裝修款項。

通常,我們很容易有一個觀念,那就是要我看滿意了才需要付錢,不滿意就扣著,等修補到滿意為止再說。

不滿意,可能就是意謂著有裝修瑕疵,不是自己滿意的樣子。裝修瑕疵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,基本上,能不能認定是裝修瑕疵不是屋主說了算,是要進法院經鑑定單位鑑定後才能判讀的。更何況,即便認定為裝修瑕疵,也不是就可以扣住全部尾款的喔!

之前曾有屋主在裝修完成入住後,對裝修工程的驗收品質一直不滿意,認為裝修未完工,就以此為由拒付尾款,被設計師一狀告上法院,經過冗長訴訟過程後最終敗訴,必須支付尾款。這裡節錄一段法院的判決書內容:

按工程之是否完工,與工程之瑕疵及工程之驗收各有不同之概念,工作之完成與工作有無瑕疵,係屬二事,此觀民法第490條及第494條規定自明。

這一段說明了瑕疵與驗收是兩項完全不同的定義。

在承攬關係仍存續時,定作人於承攬人完成工作時,雖其工作有瑕疵,仍無解於應給付報酬之義務,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,如承攬人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,或拒絕修補,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,定作人得依民法第493條、第494條等規定請求償還修補費用、減少報酬而已(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2814號、81年度台上字第2736號、85年度台上字第2280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

這一段說明了即便有裝修瑕疵,也只能就有瑕疵的部分請求償還修補費用、減少報酬,而且是室內設計公司不願意去做修補的情況下。

又工程雖已完工,尚未驗收或驗收未合格,亦不能因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,即謂工程未完工(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

這一段是定義所謂的完工,不是驗收滿意了才叫完工。

倘定作人已占用工作物,並進而使用該工作物,應視為承攬人完成之工作部分已經完成驗收程序,而進入瑕疵擔保範圍,承攬人就其完成並已交付使用之部分工程,得請求對待給付之報酬,否則一方面賦予定作人先行受領工作物之利益,另方面又允許定作人以工程品質有瑕疵,執以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爭議,而拒絕給付報酬,自難謂公允。

最後這一段寫得非常清楚,那就是屋主入住後,就視同完成驗收程序,必須支付尾款,若有瑕疵,是屬於售後保固的部分,法律上稱為瑕疵擔保。好像去餐廳吃飯,食物都吃進肚子裡,然後以太鹹、太淡或不好吃為由拒付費用,那可是不行的。

看了這些,屋主感覺好弱勢喔,是嗎?

其實不然,在裝修前,屋主是有絕對的選擇權的,只要願意花點心思作功課,市面上優質的室內設計師非常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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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千萬別以裝修工程價位、作品風格等表象因素做為唯一篩選條件,裝修的水很深,有沒有穿褲子,得等水退了才知道,若所託非人,可就為時已晚。

[裝修瑕疵]驗收發現有裝修瑕疵,屋主可以拒付尾款嗎?

買房不易,裝修更不易,小心方能駛得百年船,祝每位屋主都能開開心心成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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