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室內設計與裝修合約,如何擬定對雙方都能有保障的內容?
裝修要簽約已是老生常談,但很納悶,就是有裝修案是不簽約的,或是簽了不平等條約,總得等到訴訟興起時才慌亂的到處找救兵。
太平無事時,合約當然是無用的,可一旦有爭議,合約內容就成了訴訟、鑑定的關鍵依據。
基本上,合約的核心在於「權利義務對等」與「規格量化」,包含符合法規的文字、數量及圖面。沒簽約或模糊不清的內容,無論是室內設計師還是屋主,就是給自己製造一個火坑等著往下跳。
那該如何簽定才有保障呢?
首先須將合約拆解為室內設計與裝修工程兩份,並確保包含以下關鍵要點:
室內設計合約:
設計合約應明確規定產出物,避免雙方對「完工圖紙」認知不一。
A.圖紙清單:
應列明包含哪些圖面,例如平面圖、天花板圖、水電圖、立面圖…等。
B.修改次數:
明訂設計的修改程序與次數上限,既保護屋主在合理範圍內享有修改權利,也保障室內設計師不被無限修改。
C.智財權:
明確約定設計圖的著作權歸屬(通常設計師保有著作權,屋主保有使用權),否則以既有的著作權法對於設計者很沒保障,屋主可以「施作」名義轉用。
[註:有關著作權法律問題請參閱留言板連結有詳細說明]
裝修工程合約:
一切都要盡量數據化與透明化。
A.報價單與建材明細
拒絕模糊字眼,盡量減少使用「一式」作為報價單位,應清楚標註廠牌、型號、顏色、尺寸及單價。
B.付款與驗收機制
應採用「工程期程付款」:
開工/備料款(30%):簽約時,以備材料訂購及工班調度。
工程款(60%-65%):可分數次於水電、泥作、木作、油漆等,依適當進度付款。
尾款(5% - 10%):於驗收完成交屋時即行支付。
[註:有關驗收、瑕疵、尾款支付之民法相關疑義請參閱留言板連結有詳細說明]
C.工期與違約賠償
開工與完工日均需寫明具體日期,而非「大約三個月」這種模糊字眼。
逾期罰款:
針對室內設計師。若非因天災或屋主變更設計,每逾期一日,按工程總價的多少比例扣款。
延遲付款違約金:
針對屋主。若延遲支付工程款,亦應負擔相應利息或罰款。
保固與售後服務
應載明保固範圍、排外責任、保固期等。
室內設計與裝修的內容實在是包羅萬象,細節太多太多,因此,除上述文字合約,還應在報價單、圖面、通訊紀錄上,設法列明文字所無法敘明清楚的細節,這些看似無所謂的地方,卻常常是爭議是否得解的關鍵。
看過太多裝修糾紛案例,語重心長提醒…
給屋主的忠告:
不管是多有名的設計師、多熟的親友/拜把/閨密、多投緣的大善人,該簽的約就是要簽,寧願先小人後君子。
給室內設計師的忠告:
無論多熟的親友/拜把/閨密、多面善的大好人、多偉大的人情關係,一樣,該簽的約就是要簽,才是負責的表現。
對於室內設計與裝修工程合約、報價的擬定課程有興趣者,請參閱留言板連結。(本課程僅限裝修同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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