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的裝修糾紛引爆點[追加工程款]

我們都知道,在裝修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增加施作內容或屋況因素等(不包含惡意藉故追加者),追加不在原報價中的費用。經過雙方合議確認後,做工程款追加,是很簡單又合理的事。
但問題就在於室內設計師常常只跟屋主口頭約定,甚至常約定得不清不楚:

1.到底該追加多少錢?

2.追加款何時要支付?

3.追加該項工程要延長多少總工期?

在裝修糾紛案裡,最常見的情況是:
室內設計師與屋主在追加工程當下,為了維持「和諧」表象,不清不楚含糊帶過。室內設計師可能因為忙或礙於情面,惰性讓追加工程的確認工作往後拖;而屋主則樂得開心,最好室內設計師忘了追加款,能晚付一天是一天。於是追加工程款的金額越積越多,不清不楚的帳也越來越複雜,直到收尾款的時候…

這筆爛帳一次攤開,原本可能只剩30萬的尾款,居然暴增成90萬,試想,屋主能接受嗎?

受到暴增尾款驚嚇的屋主,這時才開始慌亂地核對追加帳,懊悔、憤怒、委屈、心有不甘的在同溫層裡尋找救兵,無奈真要追究起來,多做多少工程就是要收多少費用,頂多是質疑有沒有虛列數量,有沒有報得比較貴,但微小差異是憾動不了整個追加事實的。

至於室內設計師這邊,收尾結算工程款時發現師傅報來的價錢超出想像很多,怎麼辦?要自己吸收?那麼多錢不可能啊!誰叫你當下不立刻確認清楚?於是絞盡腦汁東殺西砍後列出追加款給屋主,搞得師傅沒賺甚麼錢怨聲載道,然後自己也落個過路財神,更慘的是已經展現最大誠意卻還換不來屋主的體諒,那種辛酸、苦楚,不知為何犧牲的痛苦,豈是一句啞巴吃黃蓮能夠道盡的。

雙方都喊苦喊冤,但明擺的追加事實可是抹不掉的,於是爭議的焦點很自然的就轉到了裝修瑕疵上面,這是歷來裝修糾紛最常見的所謂瑕疵鑑定。屋主希望透過瑕疵列舉盡可能減少要支付的費用,而且,還有出那口「氣」,不甘願的「氣」。

所以屋主就每天在房子裡東看看西挑挑,哪邊小刮傷啦,哪邊小裂痕啦,又或者哪個地方跟圖面有點不符,哪個施作面積有少作…等等。其實都是些不難處理的小瑕疵,只要安排師傅處理一下就可以了,有需要大費周章花錢請律師,上法院訴訟?想當然的,關鍵不在這些瑕疵,問題在屋主歷經追加減工程款的驚嚇後設法找一個出口,想藉此撫慰受傷的心靈罷了,講來講去就是一口「氣」。孰知,這只是在延長受傷的時間,擴大受傷的程度,何苦?

而室內設計師則整日魂不守舍,看著那翻過一遍又一遍的訴訟資料,苦思著如何討回自認的公道,嚴重影響工作效率,蠟燭兩頭燒讓損失繼續遞增,何時才能停損?

是說,有沒有方法可以避免呢?當然有。那就是:

追加工程在何時,確認及收款就應在何時。

簡單的說,若有追加工程產生,室內設計師要在最短時間將追加內容所需圖面、費用及影響時間等提交屋主確認,確認後才進行相關追加工程,並在最近一期工程款即行收取追加款項,切忌累加在尾款才一次收。

這個動作可以讓屋主知悉追加工程的代價,以利其決定是否要修改。也許看了修改圖面發現不符所想,或看了追加費用覺得超乎預算,抑或是影響工程進度太多恐耽誤搬家計畫等而打消追加念頭。畢竟,有些時候只是一時興起,非理性權衡之舉。

總之,有一個重點:選擇權。

讓屋主可以在清楚認知追加工程的現實狀態後,仍保有絕對選擇權,然後依其需要作出選擇。

像這樣,讓屋主保有選擇權,在每個追加工程的當口,雙方就能清清楚楚的銀貨兩訖,方可大幅減少裝修糾紛,這是身為室內設計師不可推卸的責任,也是義務。請記得,下次在追加工程時,不要再不好意思,不要再以忙當藉口,必須即刻、詳實整理出相關圖文供屋主確認,須知:很多事情當下不做,將來是要後悔的。

那屋主呢,別忘記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若有追加工程或任何異動,務必要主動請室內設計師提供所需的圖面、費用、影響時間等評估資訊,切忌抱著佔便宜的心態視而不見,否則等到對簿公堂傷神又傷心,還得每天回到那間官司纏訟的屋子,怎麼快樂得起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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